1、古代還沒有時辰概念時用漏壺計時,漏壺分播水壺和受水壺兩種。播水壺分二至四層,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後流入受水壺,受水壺裡有立箭,箭上刻分100刻,箭随蓄水逐漸上升,露出刻數,以顯示時間。而一晝夜24小時為100刻,即相當于現在的1440分鐘,每刻相當于現在的14、4分鐘,約為15分鐘。後來我國古代把一天平均分成十二個時辰,一個時辰分作八刻;
2、按照現在的計時方法,每個時辰相等于現在的兩個小時,每個小時為60分鐘,1刻鐘等于15分鐘,60除以15等于4,一個小時等于4刻鐘,兩個小時等于8刻鐘,所以最終計算出一個時辰等于8刻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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