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将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根據上述規定,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債權是不能随意轉移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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