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子可以出租:
1、有合法的房屋産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産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将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内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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