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規定:個人通過法定繼承方式取得房産,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
如果通過法定繼承方式取得該房産後再次轉讓,出售時需要承擔的稅費,和普通買賣得來房産需要承擔的稅種基本一緻。具體包括:
一、營業稅及附加
對于普通住宅:
144平米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征。
144平米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二、個人所得稅
對于普通住宅:具體為總價的1%或者是總價減去成本的20%;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最後,需要提示一下,在繼承房屋後,如果想要出售該房屋,得在辦理繼承過戶之後才能進行出售。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号)
五、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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