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既實施了生産僞劣産品的行為,又實施了銷售僞劣産品的行為,是否數罪并罰則要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分析。
1、如果行為人既生産了僞劣産品,又銷售了自己生産的僞劣産品,則銷售行為是生産行為的延續,對這兩種行為不能數罪并罰,而仍按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一罪處罰。
2、如果行為人生産了僞劣産品,又銷售了他人生産的僞劣産品,且銷售金額都在5萬元以上,則應按生産僞劣産品罪和銷售僞劣産品罪兩罪并罰。
法律依據:《辦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以提供給他人生産、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産、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産、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産、銷售國家禁止生産、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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