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就是黨内監督,批評與自我批評,輕處罰和重處罰相結合,立案的也不能少。具體為:1、黨内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态。2、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3、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4、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隻能是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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