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财産,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将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财産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财産,不參與财産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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