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權不一定就是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所以持有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的才是持有原始股。
原始股是最初股東投入比例制定的權益分配比例。是與投入的現金相對應的。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12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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