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協商過程中,購房者應特别注意,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保存好房地産開發企業的書面答複;
2、調解:到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費者協會出面調解;
3、仲裁:仲裁應有書面約定,仲裁是一裁生效,不同于訴訟二審終審制;
4、訴訟:确定管轄法院、起草起訴書、收集有關證據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将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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