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并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内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産、财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淩侵犯;
2、中國将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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