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續麻煩。
如果在房産證上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無論是去辦理房貸還是辦理房産手續都非常麻煩。比如在辦理房貸的時候,必須提供夫妻兩個人的申請材料,包括基礎材料以及工作證明,銀行流水,無房産證明等等。
2、影響離婚析産。
夫妻共同購買房屋有可能發生離婚或産生其他糾紛。如果隻有一方的名字在房産證上則會給解決問題帶來不小的麻煩。雙方将無法分割房屋資産,這将導緻一方擁有更多的權利和選擇。因此,建議夫妻在購買房屋時,對這些潛在的風險做出充分的考慮,特别是在婚姻關系未穩定的情況下。
1、婚後用共同财産買房,寫夫妻二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後共同财産。
2、婚後一人以婚前個人财産出資,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個人财産的轉化,算是個人财産。如果房屋隻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财産處理;隻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屬共同共有。
3、婚後一人以婚前個人财産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産,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産權。
1、法律角度
在法律上,房産證上的名字是兩個人還是一個人,其性質是一樣的。因為在法律上是有相關規定的,夫妻雙方婚後所購買的房子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财産,所以不管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即使雙方離婚,都是一人一半。隻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不妨礙另一個人的權益。
2、個人安全感
大多數人對于法律規定都保留了懷疑的态度,所以雙方在買房時,沒有寫上對方的名字,内心就會感到擔心。因為畢竟房子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房子是重要的投入,一旦兩人的婚姻遇到了危機,房子就會成為夫妻兩人争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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