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
1、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2、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将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在當地電視台播出。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确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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