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退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操作或者區當地稅務大廳辦理。納稅人需要彙總上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适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己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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