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聲音認為,被脅迫殺人的人應當受刑責追究,但可以免除處罰。被脅迫犯罪,也隻是被強迫而已,做不做仍是自己的選擇,比如被脅迫殺害一人,對方就立即失去了生命,但不去殺人,自己的生命還不一定就會失去,因此,被脅迫者是共同犯罪,隻是在量刑時,作為被脅迫者,屬于脅從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另一種觀點認為,被脅迫者,是犯罪分子用武力強迫其服從的人,也就是說,被脅迫者在犯罪過程中一切行為都必須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做,不能像脅從犯那樣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其罪行應全算在脅迫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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