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對于房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符合一定條件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在所有權轉移過程中,登記是必須經曆的一個流程,那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是什麼意思?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房屋因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劃撥、轉讓、分制、合并、裁決等原因緻使其權屬發生轉移面進行的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 日内申請轉移登記。
1、完稅房屋檔案協查。交易中心将免費為需要完稅的申請人提供完稅協查服務。申請人在二樓咨詢台領号,到二樓受理窗口申請初步審核,審核完畢後窗口服務人員代為掃描完稅所需相關材料(以免申請人完稅時再提供完稅資料複印件),出具《完稅協查聯絡單》;需要審核人員協查的,受理窗口将材料轉至審核人員協查,經查可以完稅的,出具《完稅協查聯系函》;
2、完稅。買賣雙方持身份證明、聯絡單、前次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檔案複印件(到房屋檔案館窗口辦理)到三樓稅務窗口完稅,取得完稅憑證;
3、辦理相關業務。買賣雙方持完稅憑證和聯絡單回到受理窗口,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并領取受理單;
4、業務審核與發證。受理後登記機構對要件進行審核,審核并記載于登記簿後登記完成,核發房屋權屬證書。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産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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