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一方未違約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
1、損失賠償,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定或約定應當承擔賠償對方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
2、支付違約金或定金,是指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按照法定或者約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币。
3、實際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違約方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損失或者違約金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采取補救措施,是指一方違約後,為防止損失的發生或擴大,另一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法定或約定采取退貨、減少價款等措施以彌補或者減少另一方損失的責任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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