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後返校繼續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休學條件: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4、在允許修業年限内,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适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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