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前購買的,那離婚時是不能分到房子的。
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後購買的,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即使房産證沒寫上名字,離婚後也是可以分到房子的。
以下幾種情形除外:
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産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産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産應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産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産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産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财産,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産。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産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産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隻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産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隻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産是夫妻共同财産,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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