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費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确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夥食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标準予以确定。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傷殘等級,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據傷殘等級比例計算。
7、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标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标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