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決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的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特别警示:企業的經營範圍發生變化後,應及時變更,否則将面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謝謝。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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