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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基本程序具體是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8-21 14:09:18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财産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财産相關證據。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将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若确定立案,法院排期開庭,并将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通知開庭時間,傳達開庭傳票;

  7、庭前調解;

  8、開庭時需雙方參加庭審,法院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後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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