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的期限由委托人現被委托人共同協商确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65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公司法》第188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确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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