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變改革指的是“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這三大改革。
其中,資源變資産是指将合法的集體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濕地和閑置的房屋、設備等資源的使用權,通過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經營主體,從而取得股份權利。
資金變股金是指将各級各部門投入到農村的發展生産和扶持類财政資金(财政直補、社會保障、優待撫恤、救濟救災、應急類等資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規定和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财政支農資金、資産收益扶貧等國家政策要求,量化為村集體或農戶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類經營主體,享受股份權利,按股比獲得收益。
農民變股東是指農民自願以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集體資産股權、住房财産權(包括宅基使用權)、以及自有生産經營設施、大中型農機具、資金、技術、技藝、勞動力、無形資産等各種生産要素,通過協商或評估折價後,投資入股經營主體,從而享有股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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