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産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産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産和動産享有所有權。房屋産權年限是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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