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分詞:一方面具有動詞的性質,另一方面也相當于一個形容詞或副詞,在句中可以作表語,定語,狀語和補足語。
一、作表語:
1、過去分詞作表語,主要表示主語的心理感覺或所處的狀态;
2、過去分詞作表語,形式上和動詞的被動語态結構相似, 但兩者表達的意義不同。
二、作定語:
1、單個過去分詞作定語放在被修飾詞的前面,過去分詞短語放在被修飾詞的後面;
2、過去分詞修飾不定代詞或指示代詞those,要放在這些詞的後面。
三、作狀語:
1、過去分詞作狀語時與現在分詞一樣,也可以表示時間,原因,讓步,或伴随情況等;
2、過去分詞作狀語,修飾謂語動詞,進一步說明謂語動詞的動作和狀态。
3、動詞的過去分詞的一些固定結構,也可在句中作狀語,但不受後面句子的主語限制。
四、作補足語:
1、作賓補的過去分詞都來自及物動詞,和賓語有邏輯上的動賓關系;
2、由主動語态變為被動語态後,原來的賓語補足語,即成為主語補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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