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安全法》描述,竣工資料的内容應包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工程質料、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竣工圖,規定的其他應交資料。 竣工資料的整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整理應始于工程開工,終于工程竣工,真實記錄施工全過程,可按形成規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類組卷。 2 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整理應按專業特點,根據工程的内在要求,進行分類組卷。 3 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的整理應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的順序,進行分類組卷。 4 竣工圖的整理應區别情況按竣工驗收的要求組卷。 交付竣工驗收的施工項目必須有與竣工資料目錄相符的分類組卷檔案。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資料時,檢查驗證手續必須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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