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的立案标準是是詐騙公私财物價值三千元及以上。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财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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