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份開始的機關事業單位政府獎勵津補貼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一次性獎勵工資的清理規範已經産生了應有的清理規範效果,很多地方針對當地違規(超範圍,超金額)發放的政府獎勵性津補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要麼還沒發的等清理規範後再發放,要麼已經發放的要将多發的退回。
在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的目标要求以及教師待遇随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規定下,執行了這個要求和規定地方的教師所享受的政府獎勵性津補貼自然也是屬于清理規範的範圍,如果确定是違規發放,教師當然也要跟機關行政單位人員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一樣将多發的數額按要求退回。
經過清理規範後,之前的政府獎勵性津補貼統一改稱為績效獎金,分為基礎性獎金和考核性獎金,對于去年發放的績效獎金違規部分的退回,很多地方都在陸續進行,進行得比較早的從去年年底前就開始了,有的地方是按月扣除,有的地方是設定一個退還期限一次性退回,還有的持續到了現在。
今天看到有位山東的老師6月4日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當地去年還是第一次發放績效獎金,可沒想到今年要交回去一大半,說是當時發多了,要求退回多發的部分。這位老師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退回了兩萬元,照這樣推算,當地發放給教師的績效獎金數額也不算低了。
雖然這位老師所在的地方去年是第一次給教師發放公務員專屬的績效獎金,但已經說明了當地很好地執行了聯動調整機制以确保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的目标。雖然第一次發放績效獎金而且還要退還違規多發的部分,但這也同時表明了經過清理規範後的績效獎金今年或者以後将會正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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