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收取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
二、雜費:
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産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複印等雜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争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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