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擔保有下列表現形式: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财産的占有,将抵押财産作為債權的擔保。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動産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将其财産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将該動産或者财産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4、留置。
5、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6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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