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随機抽取。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争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争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争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