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不涉及有效期的問題,隻要取得途徑合法即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确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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