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黨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2、黨小組或團組織向黨支部推薦入黨積極分子;
3、黨支部委員會經過認真衡量和審議,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并報上級黨委備案;
4、基層黨委接到黨支部上報備案的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後,如無不同意見,應及時向黨支部下發《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登記表》,并由黨支部按表内規定的項目負責填寫和保管;
5、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工作一般情況下應每年進行兩次,分别于年中發展黨員計劃調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發展黨員計劃前,根據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和變化情況進行,使入黨積極分子隊伍成為動态體系,做到有進有出,有增有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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