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餓了麼外賣騎手韓某偉在送餐途中猝死一事引發熱議。1月6日,韓某偉的弟弟韓先生告訴南都記者,事發後家屬聯系餓了麼,被告知韓某偉是蜂鳥衆包騎手,與平台無勞動關系,隻能配合家屬申請意外險理賠,出于人道主義平台可以給家屬2000元。
南都記者向餓了麼有關工作人員了解到,餓了麼騎手分為專送和衆包兩種類型,“衆包騎手不存在簽約問題,相當于是自由職業者,可以選擇跑餓了麼,也可以選擇跑其他平台,對于工作量和工作時間都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此外,韓某偉的家屬還提出意外險賠償方面的相關疑問。蜂鳥衆包平台每天在騎手開工後扣除3元進行投保,但保單顯示保費僅為1.06元。對此,蜂鳥衆包客服表示,因為每天派單、接單都是平台提供的,所以隻要開工就會收取3元服務費。
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猝死,家屬稱此前未發現患病
2020年12月21日,43歲的餓了麼外賣騎手韓某偉與往常一樣,從上午9點多開始了一天的配送工作。下午5點多,韓某偉倒在送餐的路上。據韓某偉的弟弟韓先生提供的平台配送記錄顯示,當天韓某偉已經送了33單,意外發生時他正在送第34單。“他出事的時候,摩托車箱裡還有4單沒送完,最後客戶取消了。”韓先生說。
韓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哥哥韓某偉大概每天早上9點開工,跑到晚上9點左右回家,一天大概能送40單。
事發後,家屬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看了當時的監控畫面。據韓先生介紹,當時韓某偉騎着送餐的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行駛,前行過程中突然從最右側車道拐到最左側車道,之後倒在地上。“後來聽民警說,當時也有人過去搶救,但人已經不行了。”
朝陽公安分局出具的鑒定結論通知書顯示,該局聘請有關人員對韓某偉的遺體進行了法醫學鑒定,結論是符合猝死死亡。該局同時出具了死亡證明書,再度證實了這一結論。
死亡證明書。
“他43歲都沒住過院,平常也不吃藥,什麼毛病都沒有。”韓先生稱,韓某偉2020年3月在北京辦理健康證,當時做了胸透等一系列檢查,并無任何問題。韓先生懷疑,哥哥可能是因為過度勞累導緻猝死的。據其介紹,韓某偉因家中有兩位老人和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經濟壓力比較大,所以才和妻子從山西老家來到北京工作,并選擇了這份雖然辛苦但收入較高的職業。
家屬被告知騎手與餓了麼無勞動關系,出于人道主義可給2000元
事發後,家屬認為韓某偉是在送餐途中發生意外,應屬于工傷,聯系餓了麼平台希望獲得理賠,卻被告知韓某偉與平台并無勞動關系,隻能配合家屬申請意外險理賠。據家屬介紹,意外險可理賠3萬元,餓了麼稱出于人道主義可以給家屬2000元。
據韓先生介紹,對方告訴他韓某偉是蜂鳥衆包騎手,在蜂鳥衆包App注冊時已有用戶協議作出約定,同意并注冊就表明認可平台相關約定。“我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不懂這些也沒看,注冊時就直接點同意了。條款裡說沒有勞動關系,但确實是在他們平台送餐,也是按平台要求統一着裝。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勞動關系。”韓先生說。
1月7日,南都記者就此事聯系了餓了麼平台一位公關人員,對方稱暫不了解此事。對于合同關系,對方表示,餓了麼騎手分為專送和衆包兩種類型,專送騎手隻能跑餓了麼的訂單,與餓了麼的代理商公司簽約。“衆包騎手則不存在簽約問題,相當于是自由職業者,可以選擇跑餓了麼,也可以選擇跑其他平台,對于工作量和工作時間都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随後,南都記者聯系上負責與韓先生對接的餓了麼平台工作人員求證,對方表示沒有對接媒體的工作職責,不方便透露,後續會有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回複。截至發稿前,南都記者并未獲得回複。
據韓先生提供的與該名工作人員的通話錄音顯示,1月4日,對方表示,關于韓某偉的相關情況已向上級反饋,上級答複出于人道主義隻能給2000元,其他無法賠付。如果家屬不認可,可以通過訴訟或其他渠道維權。
南都記者下載蜂鳥衆包App後發現,在注冊成為該平台騎手時,須閱讀并同意三個相關協議和承諾書,在《蜂鳥衆包用戶協議》中,有一項特别提示寫明,蜂鳥衆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戶與蜂鳥衆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雇傭關系。
類案此前有的判決無事實勞動關系,有法院則認為建立了雇傭關系
韓先生稱,針對上述協議,家屬曾咨詢過相關律師,律師表示類似案件此前也有多起,但多為騎手方敗訴。
南都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此前确有蜂鳥衆包騎手被法院認定與餓了麼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據一份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周某于2018年3月注冊成為蜂鳥衆包騎手,同年7月25日,其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此後周某不再搶單送餐。之後,周某将餓了麼背後的上海拉紮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紮斯信息公司)告上法庭,訴訟請求為确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從2018年3月25日開始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一審法院認定,拉紮斯信息公司先後開發運營了“餓了麼”和“蜂鳥衆包”兩個平台,其中蜂鳥衆包主要是為自然人兼職成為配送員提供平台服務。自然人在注冊蜂鳥衆包用戶時,需提前閱讀并同意《蜂鳥衆包用戶協議》,其中載明蜂鳥衆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戶與蜂鳥衆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雇傭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周某是蜂鳥衆包平台的用戶(騎手),該平台區别于餓了麼平台的最大特征即為兼職,自然人均可自行注冊,同意協議即可成為騎手,平台僅是在騎手和顧客之間提供信息撮合服務,與騎手之間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騎手可根據意願随時搶單,也可随時終止搶單。平台對騎手不進行用工方面的管理,不規定出勤時間,不分配工作任務,不限制搶單時間、數量。雖然平台對騎手的顧客滿意度、投訴等問題進行管理,但此屬業務質效方面的管理,是企業基于經營而必然采取的措施,此管理與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區别。綜上,周某和拉紮斯信息公司之間的關系不符合《關于确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雙方不建立勞動關系。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周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周某與拉紮斯信息公司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一審判決所作論述正确。最終,二審法院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都記者注意到,也有法院認為騎手雖沒有與配送平台公司簽訂任何書面合同,但在其接受配送任務後,均與該配送平台公司之間建立了雇傭關系。
據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2020年9月11日發布的消息,2019年12月,外賣小哥小王在接到某配送公司訂單後,送貨途中撞上橫穿馬路的行人老王。交警認定小王駕駛電動車車速過快,負主要責任,老王因違反規定橫穿道路,負次要責任。後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緻,老王将小王、某配送平台公司、某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判定配送平台公司與小王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介紹,小王雖沒有與該配送平台公司簽訂任何書面合同,但其對外是以平台網上訂餐配送名義為客戶提供服務的,且在提供配送服務時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約束,且報酬由平台發放,所以無論小王是否與該公司簽訂合同,在其接受配送任務後均與該配送平台公司之間建立了雇傭關系,小王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作為雇主的該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平台每天扣3元保費僅1.06元,客服稱開工就收3元服務費
在意外險賠償方面,韓先生告訴南都記者,韓某偉所投保的意外險,是平台從蜂鳥衆包騎手每天配送的第一單運費中,扣除3元進行投保。韓某偉發生意外當天的電子保單顯示,韓某偉所投保的是太平洋保險一款名為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産品。
其中,投保人為上海佩仁企業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分公司,被保險人為韓某偉,保費1.06元,保險期間1天,自2020年12月21日9時起至12月21日23時止,猝死身故的保險金為3萬元。
為何平台扣除3元,實際投保保費卻是1.06元?
在韓先生提供的平台扣款記錄顯示,該款項扣款時間為2020年12月21日9時09分,名為平台服務費。1月7日,南都記者就意外險一事向前述餓了麼公關人員求證,對方稱,對于騎手每天投保意外險的情況并不清楚,需要核實之後才能知道。
南都記者在蜂鳥衆包App注冊通過後,在咨詢客服界面輸入“保險”,智能客服回複稱,平台會在騎士每天開工後,首次接單時扣除3元平台服務費,且生成保單号,即完成當日保險購買。在後續輸入“平台服務費”、“平台服務費是什麼”、“3元平台服務費都包含哪些”等關鍵詞後,智能客服并未回複相關答案。
在轉接人工客服後,南都記者追問上述問題,該客服表示,平台每天都會有一個3元的服務費,因為每天派單接單都是平台提供的,所以隻要開工就會收取3元服務費。
同時,該客服稱,蜂鳥衆包平台隻收3元服務費,配送費App上顯示多少就是多少,若無違規操作不會産生罰單,也不會扣錢。
2020年,一篇名為《外賣騎手,困在系統裡》的報道曾在網上引起公衆對外賣行業的廣泛關注,文中引用了社會學者鄭廣懷的觀點。在鄭廣懷看來,每天扣除3元為騎手投保的勞動保障體系,其實是外賣平台對于自身責任的一種巧妙轉嫁。
他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将外賣平台形容為“甩手掌櫃”,“平台将派送業務承包給外包公司,解除(與工人)直接的雇傭關系。保險問題由工人購買意外傷害險,發生交通事故,平台則可推給保險公司。”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馬銘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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