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别:
1、主體不同;
2、适用依據不同;
3、罰則不同;
4、适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5、罰繳方式不同;
6、執行不同;
7、權利救濟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内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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