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不能上班怎麼辦呢?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内申請。
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按當地的标準發放。
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基金及用人單位索要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工傷保險基金及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義務,可以到去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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