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隻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在婚内财産協議中,有以下情形的,合同無效:
(1)财産歸子女。
(2)不動産歸一方但未作産權變更。
(3)誰提離婚誰無财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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