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對生态系統幹擾的程度,對生态系統的利用應該适度,不應超過生态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
2、适量砍伐森林中的樹木,森林的結構功能不會破壞,還能促進森林的更新;
3、科學合理的載畜量,不會破壞草原,又可以獲得穩定的畜牧産品;
4、适度捕撈海洋系統中成魚,不僅可以促進海洋魚類資源的更新,還能不斷獲得各類産品;
5、對人類利用強度較大的生态系統,應實施相應的物質、能量投入,保證生态系統内部結構與功能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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