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與單位有勞動關系,那麼由單位去辦理社保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八條,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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