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有:
1、對于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内的,可以拒絕繳納;
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
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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