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爾先生,我再次提請您注意,您是一個法官!法官的職責是什麼?是對罪行進行審判進行認定!然後根據法律給予他們懲罰!我不知道您為什麼要來做法官,您具有一個佛教徒的偉大情懷卻在縱容犯罪,這決不是一個法官應該有的立場!如果您要堅持這樣,那您沒有資格坐在審判席上,您應該回到印度的寺廟裡去!
死刑是什麼?死刑是法律對犯罪最嚴厲的懲罰!為了掠奪别國的資源!為了擴張自己的領土!為了占領亞洲甚至全世界!日本幹了什麼?他們殺中國人,殺朝鮮人,殺菲律賓人,殺新加坡人,殺美國人,殺英國人,殺無數無數無辜的平民!他們搶劫,他們放火,他們殺戮,難道這些不足以讓他們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嗎?如果法律不給日本不給這些戰犯以最嚴厲的懲罰,誰敢保證日本有一天不會再次挑起戰争?誰敢保證日本不會再侵略别的國家?誰敢保證日本軍國主義的幽靈不會再次複活?在座哪位先生敢做這樣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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