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借條如果超過了還款日期可以先雙方協調,協調不過,不能達成一緻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介入進行調解或強制執行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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