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請書及文章的三三點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1、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2、财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财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财務報告;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4、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拟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5、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6、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這是《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對貸款申請的明确規定。
上述規定重點是對新增貸款人的要求,出示書面的借款申請書現實情況寫法很多,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新增,展期,續貸,二次提款等等融資需求或項目與流動資金等貸款需求内容各不相同,沒必要而且客戶也不可能寫的那麼千篇一律。如二次提款企業提款申請書内容不限以下,項目及進展,貸款總額,已用貸款,本次貸款金額及具體用途。
借款申請書與寫文章相同,萬變不離其中,概括為三三點,即上,中,尾三部分。
上即開頭部分企業基本情況的概括。中即中間部分内容詳細叙述,尾即總結同意融資的意見;大标題概括小标題,小标題包含具體内容叙述分析論述等等;與此同時是文字與語言的運用與組織能力,标點符号的運用能力。按照這三三點規律申請書也不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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