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奸了可以要求賠償,不過不能主張精神方面的賠償,隻能就物質損失與人身損害要求犯罪分子做出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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