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産拍賣手續的流程有:
1、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法院應當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産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
2、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将被執行人财産抵債給申請執行人;
3、法院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拍賣機構确定後,法院與拍賣機構進行協商,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4、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确定拍賣保留價并告知拍賣機構;
5、舉行拍賣會,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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