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互認:指實行學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間,互相認可學生跨校所修的學分,一般限于選修課;學分互認,也可稱之為"校内專升本",一般有兩種形式:1+3或者2+2 的模式。
學分互認主要包括四方面工作:
積極推進區域間、學校間和專業間的學分互認。承認學習者已有的學習和實踐經曆,并可折算成相應的學分。要建立學分銀行。改進和加強對于實行學分制的學校的教學安排和教學質量的檢查與評估,從互認、折算、管理和監控四個方面規範學分互認機制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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