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蓋合同專用章,證件蓋公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确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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