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的增值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七。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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