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食品不會标志生産日期,而隻标志有效日期的。歐洲的産品通常會有Exp.的标志。Exp是指Expired(過期)的意思。Exp.後面跟的日期,即有效日期。日本有不少産品,會在瓶子上注明有效時期,如“M”是代表月,标有6M、12M、24M等數字,指開封後分别要在6個月、1年或者2年之内用完。
歐美等國:
1、默認沒有字母提示的日期為有效日期。
2、生産日期和有效日期同時标注時,日期較大的為有效日期。
3、歐美等國食品标注的是有效日期(日期格式是“日/月/年”,或“月/年”,或“第幾天/年”)。
4、根據歐洲護膚品統一條例規定:凡可使用30個月以上的商品,可不寫保質期。所以歐洲國家,同樣,很多包裝上隻有出廠批号沒有标注日期。保質期默認為開蓋後12個月内使用,包裝上一般有此類圖标。
5、生産自歐洲的護膚品,開口處均沒有封口貼(英文系國家大多适用,包括澳洲、加拿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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