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如下:
1、《建築工程施工管理》;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分為10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考試: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内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設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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